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申请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的公告
一、收集网点试点
一般收集、贮存网点,是指铅蓄电池销售网点、机动车4S店、汽车及电动自行车维修网点等三类企业。2022年6月底前向所在地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备案表格式见附件)。
收集网点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具有防雨、防渗、防遗撒、防腐蚀的贮存设施。
收集网点只限收集所在县(区)范围内的废铅蓄电池,同时暂存量不应超过3吨,90天内应交集中转运站或有资质的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单位。
二、集中转运站试点
集中转运站试点是指具备从事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相应条件的专业回收企业。2022年6月底前向所在地市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备案表格式见附件)。
集中转运站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有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许可证;
2.与有资质的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单位具有稳定的合作关系。
三、联系方式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0777-3233786
钦南生态环境局:0777-2693796
钦北生态环境局:0777-3685590
钦州港区生态环境局:0777-3883213
灵山生态环境局:0777-6513033
浦北生态环境局:0777-8312900
附件:广西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工作申请备案表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21日
附件
广西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工作申请备案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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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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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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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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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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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场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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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试点单位类别: □收集网点 □集中转运站 □利用处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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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能力(最大贮 存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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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时间性质 |
□自有 □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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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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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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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材料 |
1.营业执照; 2.法人和管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收集网点不需要); 4.委托运输、处置协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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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本单位自愿参加广西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工作,承诺本单位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等行为符合试点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备案主体(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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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