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壁垒 联动协作 ——钦州市建立生态环境领域和应急管理领域联动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关于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涉稳问题治理的工作部署,有效避免安全生产、交通事故和自然灾害等各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服务钦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确保钦州市社会稳定。近日,钦州市生态环境局与钦州市应急管理局签订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和应急管理领域联动协议,建立生态环境领域和应急管理领域联动工作机制,破除两个领域间的壁垒,加强部门联动协作,促进钦州市环境安全持续稳定向好。
一、强化审批联动,从源头形成监管合力
建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审批通报机制,相互通报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三同时”执行、验收投产等信息,对建设项目的申请、审批、备案情况互通信息,打好审批监管联动组合拳,从源头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安全监管效能。
二、拓展监管联动,有效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
建立企业监管联动机制,在对企业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和隐患排查监管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或环境安全隐患线索相互通报,及时进行研究或现场核查,督促指导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治,及时消除隐患。同时,双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企业违反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不落实安全风险评估、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的企业依法查处,联合惩戒。构建高效的风险防范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概率。
三、密切应急联动,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
生态环境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加强以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为背景的应急培训及应急演练的合作,共享应急物资、应急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资源。当发生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或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时,双方开展应急联动,共同会商,建立联合指挥部,切实提升应急联动工作实效,进一步降低安全生产事件引发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几率,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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